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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总成绩。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网站上公布。
资格复审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1)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达到1:3比例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以实际取得笔试有效成绩人数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3)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的,确认为参加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网站上公布。
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递补人员名单、时间等将在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网站上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递补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1)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复印件(中小学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军事教员岗位者,须提供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经历的证件。
(7)应聘岗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8)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及格分为60分,面试及格及以上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内容
(1)教辅人员(实验岗)面试内容为实验技能及实验室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
(2)军事教员面试内容为军事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3)面试主要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实践能力、沟通能力、创新意识和岗位适应性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4.面试采取现场打分方式,现场公布分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辅人员(实验岗)实验技能及实验室管理能力测试60分,综合素质测试40分;军事教员岗位军事技能测试60分,综合素质测试40分;面试成绩按60% 计入总成绩。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7.面试成绩在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网站上公布。
8.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在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2.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4.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网站上中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所有招聘人员须服从学院岗位管理要求。
(二)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我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三)成立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监督小组,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联系电话: 0851-88293013,监督电话:0851-88290748。
六、未尽事宜,由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七、本方案由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2、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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