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4〕25号)、《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筑教发〔2024〕3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符合修文县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由县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核。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须在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签约。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5.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6.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为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8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2024年我县计划招聘国家“特岗计划”教师4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修文县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一览表》(具体职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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