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4〕25号)、《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筑教发〔2024〕3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解决我县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性缺额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成立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教育、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机制小组(以下简称:县机制小组)。机制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相关工作。
三、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
(二)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我县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学、信息科技、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四、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国家“特岗计划”教师40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息烽县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对象条件
中央“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学前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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