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4〕25号)和《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教人通〔2024〕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24年我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100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100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0名。具体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榕江县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附表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学、信息科技、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退役军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初中、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五)具体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要求,由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专班根据岗位实际并参照教育部下发的专业目录设定《黔东南州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表4),《黔东南州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中所列专业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并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榕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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