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4〕25号)和《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教师〔2024〕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兴仁市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50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30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地方“特岗计划”20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兴仁市2024年“特岗计划”岗位一览表》(附件1)《兴仁市2024年“特岗计划”岗位设置表》(附件2)。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乡镇、定学校、定岗位”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特岗计划”教师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学岗位。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本市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8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初中、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幼儿园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但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签约。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五)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六)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七)中央及地方“特岗计划”教师面向全国招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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