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市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2024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细则。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全县计划招聘中央“特岗计划”教师200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招聘学科计划:初中90名(道德与法治3名、语文10名、数学18名、英语10名、历史3名、地理3名、物理14名、化学6名、生物3名、信息技术2名、体育与健康6名、艺术4名<音乐2名、美术2名>、心理健康8名);小学110名(道德与法治4名、语文42名、数学32名、英语9名、科学4名、体育与健康9名、艺术8名<音乐4名、美术4名>、心理健康2名)详见《金沙县2024年“特岗计划”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农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学、信息科技、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报考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聘用。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参照《毕节市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要求》(附件2)执行。
(六)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中央“特岗计划”教师面向全国招聘。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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