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安县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普安县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进行公示,并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公示
根据《简章》规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现将考生面试成绩(附件1)及总成绩(附件2)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发现与公示情况不符的,请向县教育局政工股署实名反映。
公示期限:2024年6月29日—7月3日
二、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普安县户籍人员优先进入体检,均是普安县户籍或均不是普安县户籍的,重新面试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及是否入围体检信息详见附件2,请入围体检考生按下列要求按时参加体检。
(一)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2024年7月4日(星期四)上午8:30,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前30分钟(8:00前)到普安县教育局(休闲体育场旁边)二楼大会议室集合,经工作人员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带队体检。
2.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行业有规定的还须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3.体检过程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进一步检查才能做出诊断的,由体检实施单位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单位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对在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无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到体检,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参加体检。
6.考生自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参加体检。
7.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现场交体检医院。复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有关标准据实收取。
8.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体检考生须将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交引导员统一保管。体检期间,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暂停其后续体检项目并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9.参加体检考生应听从引导员安排,有序地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均以编号进行逐项检查。受检人员不得自报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有关信息。
10.体检期间,体检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禁考生亲属、朋友陪同。体检表由引导员统一保管,考生一律不得询问体检情况及翻阅体检相关表册。
(二)体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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