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县城区部分学校师资,保障教育教学需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152名专任教师到县城区学校工作,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选调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选调办”),负责依照本《选调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二、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择优聘用。
三、选调对象
全县公办学校在职在编专任教师。同一学校同一学科教师不得超过3人(现仍在交流学习人员除外)。
城区公办学校在职在编专任教师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四、选调职位和数量
本次计划选调教师152人,选调职位详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区学校2023年公开选调专任教师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五、选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二)在我县学校服务满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9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不含基层认定)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9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初中职位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应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具有3年初中或高中教学经历,1年班主任或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经历(县教育局及以上单位行文)。
(四)报考小学职位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具有3年教学经历,1年班主任或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经历(县教育局及以上单位行文)。
(五)报考幼儿园职位的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
(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沿河土家族自治城区学校2023年公开选调专任教师报考证明表》中报考条件之一(详见附件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选调:
1.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2.受党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或尚未解除的;
3.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正在调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县教育局最近组织的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不合格的;
8.经“县选调办”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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