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大方县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方委通字〔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大方县农村学校在编教师(不含城区四个办事处的学校和已划入原金海湖新区、百管委的学校)公开遴选120名城区中小学教师。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大方县2024年城区中小学公开遴选教师简章》(以下简称“遴选简章”)。
一、遴选的原则及程序
(一)遴选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遴选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程序按照制订遴选简章、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教、政审、公示、确定拟调人选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整个遴选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遴选职位:初中教师35名、小学教师85名(含特教学校),共120名。各遴选职位详见《大方县2024年城区中小学公开遴选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遴选对象:属于大方县农村学校的在编教师(不含城区四个办事处的学校和已划入原金海湖新区、百管委的学校)。
(二)遴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
2.截至2024年8月30日在教育系统在编工作满3年及以上(特岗服务期可计算在内)。
3.报考初中教师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含特教学校职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专业要求。报考初中教师职位以及报考小学体育、信息技术、特校美术和特殊教育职位的,所学专业需与报考职位专业一致,报考小学其他教师职位的不限专业。具体见附件1。
5.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四、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一)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定等次(新参加工作不定等次除外)和未参加考核的;
(二)近三年受过党政纪处分或未解除处分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未接转的特岗教师和服务期内的免费师范生;
(五)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六)有严重师德师风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不符合遴选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八)其他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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