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用人需求,经中共金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中共金沙县委、金沙县人民政府同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高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6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七)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1.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二级学科的,专业名称必须一致(《贵州省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对照国家规范设置,其一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一级学科)。
在专业要求上,考生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
考生毕业证书上登记的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一级学科专业名称相同的视为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如岗位要求一级学科土木工程,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土木工程,视为符合该岗位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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