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定向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不受开考比例人数限制。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招聘岗位同时要求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具有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特殊教育学校由具体招聘学校确定)。
5.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专业相近意见材料)。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2)。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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