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区域内高水平、有特色的现代化新型民族师范大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黔南州优秀人才引进办法(暂行)》(黔南委办字〔2011〕262)、《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8〕40号)、《黔南州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黔南委办〔2020〕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企在职人员不在此处引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3年7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6.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近五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9.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黔南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0.不符合引进对象、报名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其它经研究不得作为引进对象的。
二、引进计划及职位
2023年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8名,具体职位条件及计划数详见《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表》(附件1)。
三、引进程序
引才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线下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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