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贯彻落实《教师法》《劳动合同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督〔2021〕4号)相关精神,规范和保障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进一步落实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主体职责,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体系,提升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增强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稳定教师队伍,促进县域内学前教育优质安全发展。根据《中共正安县委办公室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办通〔2022〕70号)文件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编外专任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原则,做到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结果“三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编外专任教师30名。具体招聘岗位根据城区幼儿园2023年秋在园幼儿核算分解。
三、招聘条件
(一)编外专任教师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聘用的专任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水平。
3.身心健康和具有正常履行对应工作岗位的能力,并取得健康上岗证明。
4.原则上首次聘用年龄18周岁及以上(即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及以下。
5.必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普通话需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至2023年7月4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军队服现役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因黄赌毒、酒驾、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被行政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5.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人员。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考前未被撤销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10.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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