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调配教师资源,根据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雷山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管理规定(试行)》(雷党办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小学教育发展和师资需求,面向乡村小学公开遴选在编教师到丹江小学、丹江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任教。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育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遴选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县教育科技局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县内小学教师28名,详见《雷山县2023年城关小学公开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2)。
四、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雷山县乡村小学教师(丹江小学、丹江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思源实验学校的教师除外)。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爱护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必须是在编在职的教师。
3.近3年年度考核评定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试用期、见习期除外)。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
5.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
6.除具备以上报考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期间,年度考核须有1年及以上评定为优秀等次;
(2)县级及以上拔尖人才(或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三名”工程人才);
(3)近5年期间,承担县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重点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近5年期间,参加县级及以上业务能力竞赛评比活动获得县级二等奖或州级三等奖及以上;
(5)近5年期间,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在县城规划区外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连续满5周年及以上;
(8)近5年期间工作业绩突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党纪政纪等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2.近5年内受到重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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