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精神,着力构建多途径教师补充机制,满足学前教育教学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碧江区2023年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外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招聘工作。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全程参与,区纪委区监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编外公办幼儿园合同制专任教师90名。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详见《2023碧江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8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反失信行为的。
6.在各级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8.在读的非2023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及方式
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入职审查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信息填写错漏或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本次招聘统一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及地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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