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黔退役军人发〔2023〕1号)文件精神,根据《贵阳贵安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方案(2023—2025)》(筑退役军人发〔2023〕25号),拟面向退役军人选拔培养中小学“兵教师”。为确保选拔培养工作规范有序,现将2023年贵阳贵安面向退役军人选拔培养中小学“兵教师”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拔培养工作采取公开招考、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公开选拔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选拔结果“三公开”制度。
选拔培养工作按照编制选拔计划、发布选拔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及公示、抗压能力测试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及培养、就业安排的程序进行。
二、选拔计划及人数
(一)本次拟选拔培养中小学“兵教师”计划数33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4名,小学数学教师3名,小学体育教师1名,小学英语教师1名,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1名;初中语文教师2名,初中数学教师8名,初中体育教师3名,初中英语教师1名,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2名,初中地理教师1名,初中历史教师2名;高中数学教师1名,高中英语教师1名,高中历史教师1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
(二)若任一学段任一教学科目拟选拔培养计划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该学段该教学科目选拔培养计划数根据报名成功人数按比例相应减少。
三、选拔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拔培养对象
1.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高校本科以上(含)在读2024年应届毕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高校本科以上(含)学历、具有相应学位的往届毕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3.高校本科以上(含)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安置在贵阳贵安教育系统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二)报考资格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及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详见《岗位一览表》);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13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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