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桐梓县2019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办理教师资格证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申请者均需持有桐梓县户籍或在桐梓县县域内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认定条件
㈠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㈡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中“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
㈢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㈣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㈤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网上报名(2019年9月23日-10月18日)
㈠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的要求按时进行网上申报。
1.申报人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按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桐梓县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
2.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
3.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者,按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中“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
㈡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六、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及体检阶段
㈠确认地点:桐梓县教育局五楼人事科。
㈡确认时间:2019年10月21日—11月1日(工作日)。
㈢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2.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请准备学业成绩单)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前入学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不提供此项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合格)
6.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㈣申请人请于10月7日至18日到桐梓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在本公告的附件里自行下载)。
㈤收费:教师资格认定不收费,体检费由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收取。
七、公示及认定阶段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证书的人员,提交材料后未接到个人电话通知的申请人,持个人身份证于11月18日至11月22日到桐梓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1日-11月15日(5个工作日)在“遵义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中查询。(网址:http://jyj.zunyi.gov.cn/zwgk/tzgg/),获得认定者于2019年11月20日后申请人持个人身份证到桐梓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
桐梓县教育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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