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着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我市建成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毕节市2023年第二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简章》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7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具体事宜,人才引进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二、引进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引进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
根据《毕节市2023年度“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引才计划需求表(市直)》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岗位所需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学位。
6.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7.本次人才引进不面向海外引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毕节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辞职未满1年人员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四、引进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毕节市2023年度“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引才计划需求表(市直)》,审查拟报岗位专业、学历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就业推荐表、学籍认证报告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确定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核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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