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需求,经省教育厅同意,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名,专业技术人员52名,管理人员2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2月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2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2月5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截至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包括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1.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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