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和国函〔65〕号文件精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和学校高质量发展,为学科建设及岗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毕节市2023年第二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简章》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7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为确保引才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毕节市财贸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织人事科,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二、引进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引进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
根据《毕节市2023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全职事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协作意识,热爱职业教育工作。
4.身体健康,引进对象必须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岗位所需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学位。
6.硕士研究生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7.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8.具备拟报名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7.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毕节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辞职未满1年人员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四、引进程序
(一)资格审查
根据《毕节市2023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全职事业)》,审查拟报岗位专业、学历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学科、岗位所需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确定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核贯穿整个人才引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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