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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之过错和过错推定责任

文章来源: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编辑者:admin时间:2020-05-04 17: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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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师招聘考试资料网:贵州省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考试笔试主要科目《教育知识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贵州教师考试该如何去备考,在此整理了教育综合知识和事业D类知识,供考生参考学习使用。

贵州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事业D类考试知识:教育法律法规之过错和过错推定责任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时必须依照的标准和准则。学校教育活动是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侵权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这科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万过错责任原则四项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同时,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仼。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民事立法已将过错责任原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认」它作为一般归责原则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木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
    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所进行的推断和确定。过错推定,也称为过失推定,是指如果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我国《侵权贲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一规定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过错推定原则的合法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问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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