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考点1:管理主题、负责部门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教师法14】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教育法15】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教师法5】
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师法13】
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法17】
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义务教育法】
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法11】
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义务教育法58】
必备考点2:时间、数字、年龄类
(一)年龄类
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义务教育法11】
2.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护2】
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行规定除外。已经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任务。【未成年人保护38】
4.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12】
5.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37】
6.未成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19】
7.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的免于处罚,可以予以训诫。【预防未成年人犯罪37】
8.未成年人因为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38】
9.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45】
(二)数字类
1.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教育法19】
2.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教师法38】
3.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已经取得,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法14】
4.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机构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师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法39】
5.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争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15】
6.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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