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配置县直及周边部分学校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威宁县委办公室威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威宁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威宁县卫生健康系统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威党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乡镇(街道)学校公开考调424名在编教师到相关学校任教。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考调原则和程序
(一)考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任人唯贤原则。
(二)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调程序、公开考调结果。按照制定考调方案、发布《简章》、报名、考试、体检、选岗、考察政审、公示、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岗位
考调岗位详见《威宁县2024年面向本县乡镇(街道)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考调对象及考调条件
(一)考调对象
威宁县所辖乡镇(街道)学校正式在编且在现编制单位年满三年及以上的教师。
(二)考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
6.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5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3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8.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档次。
9.有效期内教材关(含提升考)定性考试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10.所报岗位须与持有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小学科学岗位除外),如持有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名学科不一致的,必须有三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24年5月30日,可累计计算)报名学科的任教经历,并由学校、服务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1.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考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12.编制单位发生变动的(因校点撤销、主管部门统一划转导致在编教师编制单位发生变动的除外),须在现编制单位年满三年(时间计算至2024年5月30日,“特岗教师”服务期视为在编时间计算)。
13.编制在同一学校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只能总成绩最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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