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纳人才,优化我县教师结构,助推威宁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威宁县委办公室威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威宁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威宁县卫生健康系统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威党办发〔2021〕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外公开考调100名在职在编教师到我县乡镇(街道)相关学校任教。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考调原则和程序
(一)考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任人唯贤原则。
(二)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调程序、公开考调结果。按照制定考调方案、发布《简章》、报名、考试、体检、选岗、考察政审、公示、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岗位
考调岗位详见《威宁县2024年面向县外在职在编教师公开考调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考调对象及考调条件
(一)考调对象
面向威宁县外在职在编教师考调。
(二)考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
6.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7.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8.报考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人员为威宁县户籍或生源;
(2)报考人员或配偶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之一为威宁县内户籍;
(3)报考人员或配偶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之一为威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威宁县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9.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6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3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
10.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参加工作首年试用期不定等次视为考核合格)。
11.所报岗位须与持有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
12.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考调幼儿园教师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1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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