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4〕25号)、《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教办〔2024〕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2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普安县2024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在县教育局,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具体业务工作。
二、招聘计划
普安县2024年公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25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20名(初中5名,小学15名),地方“特岗计划”5名(幼儿教师5名)。具体学科招聘计划、岗位要求等详见《普安县2024年“特岗计划”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2)。
三、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少数民族地区及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普安县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农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补充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化解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8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初中、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幼儿园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但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签约。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五)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教师资格、户籍等要求按《普安县2024年“特岗计划”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2)相关要求执行。
(六)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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