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和《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4〕25号)、《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毕节市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毕教发〔2024〕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中央“特岗计划”,逐步解决我县农村中小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招聘计划
2024年,“特岗计划”在我县实施,共招聘396名。其中,初中196名,小学200名。具体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威宁县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或非教师岗位。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学、信息科技、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初中、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报考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聘用。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要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
(六)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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