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4〕25号)、《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2024年“特岗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教函〔2024〕16号)要求,为做好罗甸县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罗甸县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45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招聘36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地方“特岗计划”招聘9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罗甸县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附表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农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艺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放宽年龄限制,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8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初中、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幼儿园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学位条件
非“幼儿”“学前”字样的教育专业本科学历均须提供学士学位证。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六)具体招聘岗位对应专业要求,详见《罗甸县2024年“特岗计划”学科职位表》(附表2)。
(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八)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中央及地方“特岗计划”教师面向全国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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