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4〕25号)《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筑教发〔2024〕31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
(二)要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将特岗教师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的教师岗位。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任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花溪区将严格按照要求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音乐、美术、科学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二、招聘计划
花溪区本次招聘国家“特岗计划”教师20名。安排在青岩镇、石板镇、麦坪镇、燕楼镇、黔陶乡、高坡乡、孟关乡、久安乡、马铃乡,具体指标分配详见《花溪区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于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须在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签约。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8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须一致或相近(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由花溪区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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